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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科发成〔2022〕2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入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现将《浙江省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

浙科发成〔2022〕29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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