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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国庆节前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国庆节前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所、科研实验室:

为进一步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实验室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政府公安、消防、疾控等相关行政机构及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单位务必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落实”的方针,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到师生逐级分层落实四级联动责任制,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强化管理。

二、做好我校“实验室管理系统”基础信息动态维护

实验室管理系统(网址:https://sysaqxt.wmu.edu.cn/lab-platform/)基础信息是安全管理信息化的基础,也是省实验室数治平台对接的基础,更是安全检查和相关审批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做好信息动态更新:

1.更新实验室基本信息中的“面积、分级分类、安全风险等级”等信息。

2.更新实验室资质。未备案相应资质的实验室,不得开展相关实验活动(包括购买易制毒品等)。

3.更新实验室风险点和防火要点等信息。

4.及时入库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等公安管控化学品必须粘贴危化品全生命周期追踪二维码。

5.及时停用已不存在或更改用途的实验室房间。

三、做好危化品和病原微生物等特殊危险源管理工作

各单位务必做好危化品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高压灭菌锅等)和气体安全管理(气体钢瓶等)等特殊危险源和常规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1.做好危化品柜(暂存仓库)的规范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分区存放、注意化学配伍禁忌;治安管控试剂要双人双锁,其中易制毒试剂要放专门的保险柜,易燃易爆试剂要放在具有防燃爆功能的专门保险柜;做好使用登记台账;各实验室不得违规使用、存放危险化学品。

2.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安全管理,做到应备尽备。尚未获得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一二级备案资格的实验室,不到违法开展相关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已获得相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资格的实验室,因开展好相关实验活动的风险评估,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学校严禁开展涉及P3实验室的违法实验活动,如有感染性的艾滋病毒等。

四、做好国庆期间运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值班安排

国庆期间单位和科研实验室要做好人员值班安排,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风险防控排查,制定落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具体举措,确保实验室安全。

各单位于9月24日前完成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学校将于9月24-26日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温州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49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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