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4年温州市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作出以下工作布置: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1.从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均要参与本次检查;
2.对照《2024年实验室生物安全抽查内容要点》、《生物安全实验室评价管理规范》要求,围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逐项开展自查,及时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检查要求
1.对于开展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未进行备案或实验室情况改变未及时进行变更备案的实验室,请开展全面自查,于6月20日前填写《BSL-1及以上级别的实验室清单》(附件1)发科技处,并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系统完成备案登记。
2.已备案的—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请开展全面自查,并完成问题整改,于6 月 20日前填写《BSL-1及以上级别的实验室清单》(附件1)发科技处,并登陆“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评价系统”(https://syspj.wsjkw.zj.gov.cn:888,操作手册和教学视频在登录页面下载,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录入系统上报。
3.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把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严禁实验室带病运行,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BSL-1及以上级别的实验室清单》
2.《关于开展2024年温州市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科 学 技 术 处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附件1-BSL-1及以上级别的实验室清单.xlsx
附件2关于开展2024年温州市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