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科研项目进展,加快科研经费执行进度,近期我处对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部分项目直接经费执行率严重滞后,与项目实施进程不匹配。项目直接经费执行率有所滞后的作黄色预警,项目直接经费执行率严重滞后的作红色预警,具体涉及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2)将单独发送至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了项目能顺利通过财务专家的验收,请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做好本次经费使用的督查和整改工作:
1. 各相关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积极开展研究工作、抓紧报销项目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研究费用。其中经费执行率红色预警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科研经费执行率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详见附件3),本人签字,各相关单位收齐后签字盖章并将扫描版于9月9日前发送至邮箱agzln@qq.com。
2. 各相关单位应加大科研经费相关政策的宣教工作,务必做到项目经费使用的专款专用,避免出现结题前集中报销和突击用钱的现象;同时告知所有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验收经费执行率要求:(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时,建议直接经费执行率大于80%;(2)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前,财政经费(包括联合资助经费)执行率必须达75%以上,否则财务专家一票否决、验收不予通过。
附件: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直接经费执行率预警项目清单
2.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财政经费执行率预警项目清单
3. 科研经费执行率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
温州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3. 科研经费执行率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