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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所(中心)、科研实验室:

为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实验室人员和财产安全,确保实验在2024年寒假期间安全运行,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4年寒假前校园安全检查”的统一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落实"的方针,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到师生逐级分层落实四级联动责任制,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强化管理。

二、做好我校“实验室管理系统”基础信息动态维护

实验室管理系统(网址:https://sysaqxt.wmu.edu.cn/lab-platform/)基础信息是安全管理信息化的基础,也是省实验室数治平台对接的基础,更是安全检查和相关审批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做好信息动态更新:

1.更新实验室基本信息中的“面积、分级分类、安全风险等级”等信息。

    2.更新实验室资质。未备案相应资质的实验室,不得开展相关实验活动(包括购买易制毒品等)。

    3.更新实验室风险点和防火要点等信息。

4.及时入库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等公安管控化学品必须粘贴危化品全生命周期追踪二维码。

5.及时停用已不存在或更改用途的实验室房间。

三、做好危化品和病原微生物等特殊危险源管理工作

各单位务必做好危化品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高压灭菌锅等)和气体安全管理(气体钢瓶等)等特殊危险源和常规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1.做好危化品柜(暂存仓库)的规范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分区存放、注意化学配伍禁忌;治安管控试剂要双人双锁,其中易制毒试剂要放专门的保险柜,易燃易爆试剂要放在具有防燃爆功能的专门保险柜;做好使用登记台账;各实验室不得违规使用、存放危险化学品。

2.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安全管理,做到应备尽备。尚未获得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一二级备案资格的实验室,不到违法开展相关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已获得相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资格的实验室,因开展好相关实验活动的风险评估,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学校严禁开展涉及P3实验室的违法实验活动,如有感染性的艾滋病毒等。

四、寒假前安全检查安排

科研实验室寒假前安全检查安排如下:

1.1月2-12日,各单位自查自纠。

2.1月15-19日,学校组织安全大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寒假期间各单位和科研实验室要做好人员值班安排,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风险防控排查,制定落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具体举措,确保实验室安全。做好寒假运行实验室统计,校本部科研实验室需填报《温州医科大学科研实验室假期运行统计表》(附件1)并于2024年1月12日前发送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到科技处,邮箱645817827@qq.com。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假期科研实验室运行统计表》

 

                                                           温州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4年1月2日

附件: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假期科研实验室运行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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