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附属医院、二级学院和校级科研机构:
为做好校级学科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管理,提升学校科研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更好地推进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工作,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学科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温医大〔2021〕94号)要求,现将2022 年度年报总结填报工作安排如下。
1.于2021年及以前发文设立的校级学科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应当于4月24日前提交《2022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统计表》电子版到隶属学院,学院初评后于5月4日前统一交到科学技术处。
2.如出现“负责人已离退且无适合人选继续开展工作”等情况的研究机构,隶属学院应当及时提出撤销申请。
请各隶属单位认真做好年度报告填写组织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2年未按规定及时递交年度工作报告的机构将被撤销。
附件:
1.《温州医科大学校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2022年度工作总结参考模板》
2.《温医大校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自评统计表(2022年度)》
3.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学科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医大〔2021〕94号)
温州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校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2022年度工作总结参考模板.doc
附件2-温医大校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自评统计表(2022年度).xlsx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学科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医大〔2021〕9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