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中国抗癌协会科技奖是国家科技部批准的社会科技奖励,按照《中国抗癌协会科技奖章程》和《中国抗癌协会科技奖励办法》规定,现将2023年度科技奖的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各二级学院及附属医院要严格掌握推荐标准和等级择优推荐,推荐一等奖的项目落选后不再进入二等奖评审。
2.已获得国家科技奖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如当年同时推荐了国家科技奖或中华医学科技奖,在其公布获奖后,将自动终止本项奖励的评审程序。
3.已获同类性质奖励的项目可以高一级奖励等级推荐本奖项。
4.每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第一完成人进行推荐。
5.科技奖全程采用系统推荐和评审,完成单位须使用“中国抗癌协会科技奖励工作平台”填写《中国抗癌协会科技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登录入口见中国抗癌协会网站“科技奖励”栏目,参照填写要求(见附件1)整理推荐书及附件,推荐科普奖的项目请注意《中国抗癌协会科技奖科普项目推荐评审细则》相关说明。
6.各学院及附属医院要做好形式审查工作(形式审查不合格要点见附件1)。形式审查通过后,用系统生成的推荐书打印,完成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纸质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逾期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二、时间要求
1. 推荐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各有关单位需请于2月10日前将推荐项目基本信息提交至科技处申请填报账号及密码。
2. 纸质版材料请于2023年4月3日(星期一)前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项目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项目及完成人的要求
1.每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2.推荐项目所含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证明材料)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和中国抗癌协会科技奖已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未在本年度中国抗癌协会科技奖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
3.推荐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的争议或纠纷。
4.推荐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相应论文、论著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应包含国内单位,相应的专利应由国内团队发明或设计。
5.符合《中国抗癌协会科技奖章程》及《中国抗癌协会科技奖励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附件材料要求
1. 查新和检索报告:
除科普项目外,所有推荐项目都需提供,出具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之后。
2. 应用证明:
临床研究项目须提供3份以上应用证明,内容为本项目技术已正式应用1年以上及评价,由应用人签字,加盖应用单位(法人单位)公章(不能为科研处、医教部等部门公章)
3. 肿瘤医学科普作品:
应是2010年月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期间出版发行
4. 基础研究项目的主要论文:
2022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
(三)纸版推荐材料的报送要求
1.纸版推荐书与推荐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主件从推荐系统导出,须带有水印;附件不需要从系统导出,材料直接打印(复印)。
2.书面材料一律采用A4纸,单双面使用均可;推荐书采用左侧胶装,不另加封面,不用塑料环,不用夹子等。
3.应提交的纸版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书1本(签字盖章齐全);
(2)由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项目汇总表(从推荐系统导出)1份;
4.未获过奖励的推荐项目,要通过3位同行专家评审推荐,填写《专家推荐意见表》(见推荐通知附件2),推荐专家本人签字、推荐单位盖章,与推荐书一起报送。
5. 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推荐附件3)。每个推荐项目所提出的回避专家人数不得超过2人。
(3)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出具的知情同意证明。
6. 科普奖推荐项目需附1套科普作品。
科技处联系人:吴旭聪 联系电话:0577-86689746
附件:
1. 2023年度中国抗癌协会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
2. 专家推荐意见表
3. 回避专家申请表
4. 中国抗癌协会科技奖励平台操作手册
5. 中国抗癌协会科技奖章程及奖励办法
温州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3年1月6日
附件:
2023年度中国抗癌协会科技奖推荐通知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