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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

 

各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将我校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类别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成果时间要求

   被提名者必须符合《办法》等规定要求,且成果要满足以下时间条件:

1.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的成果,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原则上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

    2.被提名为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被提名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技术开发类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重大工程类成果原则上应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社会公益类成果原则上应实施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应公开出版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软科学研究类成果原则上应完成并经工作验证1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其中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应实施3年以上(2019年12月31日前),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调研不属于软科学研究类成果。

三、预申报工作安排

1.根据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工作初步安排(附件1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请各单位、专家按照提名工作指南(详见附件2),组织做好科技成果登记、提名书填写等提名准备工作。

2.提名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应是已登记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登记采用线上登记方式(操作流程见附件3),经审核并在科技厅网站公示15天后方予以批准发证,故拟申报2022年度省奖的项目须在12月15日前(周四)在线提出申请。

3. 各二级单位统计本单位拟提名项目,于12月20日(周二)前将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学校科技处。

4.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做好对奖项类别、成果水平、提名材料及科研诚信等前置审核工作,后续省科技厅将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提名工作培训。

联系人:吴旭聪0577-86689746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2月7日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安排(需以正式通知为准).docx

附件3-在线成果登记操作指南(水印版本).pdf

附件2-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docx

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拟申报项目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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