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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科技类)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我校2022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科技类)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9年立项且执行期满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科技类)(详见附件1)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科技类)结题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在培育期内完成相应项目类别的任务之一。

(一)重大项目培育工程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名前五),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2.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重大重点项目1项或者参加国家重大重点项目且单个课题合同到账经费≥200万;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区3篇或者发表单篇影响因子大于10分的学术论文1篇或者在ESI排名前1%的期刊发表论文1篇;

4.获得新药临床批件1个或者成果转化到账经费≥50万。

(二)重点项目培育工程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参与),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2.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

3.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浙江省重大重点计划项目以上级别项目1项;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一区1篇或二区2篇;

5.成果转化到账经费≥30万;

6.获批横向科研项目1项(且到账经费≥80万)。

(三)青年科研创新项目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二区1篇;

3.成果转化到账经费≥10万;

4.获批横向科研项目1项(且到账经费≥40万)。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12月16日前提交结题材料至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初审,材料包括:

1.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申请表;

2.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奖励证书、论文成果(需附收录证明并提供含论文题目、作者、摘要的翻译页)、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文件)、横向课题或成果转化(需附转化金额证明材料)等。

说明:① 论文第一作者要求排名第一位,通讯作者要求排名最后一位。论文类须为研究性论文。分区参照中科院分区标准。②所有业绩第一完成单位须署名“温州医科大学”或“温州医科大学二级单位”

3.经费支出明细(计财处盖章)。

(二)二级单位将各项目材料及汇总表(一式一份),于2022年12月23前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

(三)科技处依据文件对项目结题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发文。

(四)结题通过的项目,结余经费由项目组留用3年,3年后仍有剩余的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不通过的,由学校按业绩完成情况决定收回项目结余经费。

联系人:吴  衡、吴旭聪

联系电话:0577-86689746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2月6日

 

附件1: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应结题名单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申请表

附件3: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汇总表

附件:

附件1: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应结题名单.xlsx

附件2: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申请表.doc

附件3.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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