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我校2022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科技类)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9年立项且执行期满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科技类)(详见附件1)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科技类)结题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在培育期内完成相应项目类别的任务之一。
(一)重大项目培育工程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名前五),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2.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重大重点项目1项或者参加国家重大重点项目且单个课题合同到账经费≥200万;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区3篇或者发表单篇影响因子大于10分的学术论文1篇或者在ESI排名前1%的期刊发表论文1篇;
4.获得新药临床批件1个或者成果转化到账经费≥50万。
(二)重点项目培育工程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参与),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2.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
3.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浙江省重大重点计划项目以上级别项目1项;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一区1篇或二区2篇;
5.成果转化到账经费≥30万;
6.获批横向科研项目1项(且到账经费≥80万)。
(三)青年科研创新项目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二区1篇;
3.成果转化到账经费≥10万;
4.获批横向科研项目1项(且到账经费≥40万)。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12月16日前提交结题材料至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初审,材料包括:
1.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申请表;
2.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奖励证书、论文成果(需附收录证明并提供含论文题目、作者、摘要的翻译页)、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文件)、横向课题或成果转化(需附转化金额证明材料)等。
说明:① 论文第一作者要求排名第一位,通讯作者要求排名最后一位。论文类须为研究性论文。分区参照中科院分区标准。②所有业绩第一完成单位须署名“温州医科大学”或“温州医科大学二级单位”
3.经费支出明细(计财处盖章)。
(二)二级单位将各项目材料及汇总表(一式一份),于2022年12月23日前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
(三)科技处依据文件对项目结题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发文。
(四)结题通过的项目,结余经费由项目组留用3年,3年后仍有剩余的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不通过的,由学校按业绩完成情况决定收回项目结余经费。
联系人:吴 衡、吴旭聪
联系电话:0577-86689746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2月6日
附件1: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应结题名单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申请表
附件3: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