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激励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分别简称《办法》《细则》,详见附件1、2),经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同意,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即日起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现就我校做好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名奖项
提名奖项包括浙江知识产权大奖(以下简称大奖),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以下统称门类奖)。
二、资格条件
被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及相关知识产权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单位或个人资格条件
1.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2.被提名大奖、门类奖的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省注册并持续运营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3.被提名大奖、门类奖的个人,应当为本省常住居民且主要知识产权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本省常住居民包括本省户籍居民、实际在本省工作或生活的其他居民。
4.被提名门类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为被提名知识产权项目的第一权利人。
5.被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及被提名知识产权项目涉及的权利主体近3年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2)被列入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领域严重失信名单;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以及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二)项目资格条件
1.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取得依法要求取得的相关行政许可、确认、备案。
2.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在权利有效期内且稳定有效,没有权属争议。
3.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有多个权利人的,须得到所有权利人同意。
三、提名要求
(一)大奖提名要求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省(部)属高校提名,可提名不超过2项;温州市可提名不超过2项。
(二)门类奖提名要求
1. 学校作为省属博士学位授权高校可提名不超过5项,各学院(单位)申报总数超过可提名额度时,将组织评审后择优提名。
2. 温州市可提名总数为50项(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30项,需根据全市申报情况择优推荐)。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及近3年我省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获奖个人提名的,须由所在专业领域2名以上院士或2名以上获奖个人共同提名且最多提名1项。近3年我省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获奖单位应在相关行业领域提名且各最多提名1项。
四、提名步骤
(一)申报项目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提名表》《自我评价表》,并准备基本要件及相关佐证材料,于2022年12月5日前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校科技处;被提名项目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应签署《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
(二)审查核实(2022年12月15日前)。提名者严格审查被提名单位或个人及相关知识产权项目的资格条件,审核所提交的材料,并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三)提名公示(2022年12月20日前)。公示内容包括提名者、被提名者、被提名的知识产权成果情况,提名的奖项类别和等级,明确是否参加低于提名等级的评审。提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2022年12月31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提名者在《提名表》上签署提名意见,组织被提名单位或个人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省知识产权奖评选系统”提交《提名表》,录入《自我评价表》相关信息,上传基本要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将纸质版提名材料同步报送提名单位。
五、联系方式
(一)学校科技处联系人
吴旭聪,0577-86689746
(二)评审办联系人
陈琳嘉、严韬,电话:0571-89761133、89761100、89761351。
评审监督组联系方式:0571-89769222。
附件:
1.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pdf
2.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pdf
3.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表、基本要件清单、自我评价表.zip
4.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docx
5.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公示表.zip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