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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科研原始记录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营造风清气正、严谨求实的良好科研氛围,切实做好科研成果的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根据《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启动 2022年度科研原始记录自查工作,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20年1月至今,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所涉及的科研原始记录。

    二、工作程序

1. 开展教育学习

各二级单位应组织科研人员学习科研原始记录的基本规范,对科研活动原始记录中常见问题或错误进行诚信提醒。

2. 开展自查自纠

各二级单位应组织科研人员对2020年1月至2022年9月期间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所涉及的原始科研记录情况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原始记录是否已经及时归档、记录是否保持完整、记录与论文发表数据是否对应等,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3. 开展随机抽查

由二级各单位成立科研原始记录检查工作小组,随机抽取本单位科研成果的科研记录进行核查,原则上抽查比例不少于 20%,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相关人员限期整改。

4. 开展梳理总结

各二级单位要及时梳理和总结,对优秀案例和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提升。

三、工作要求

    1.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科研原始记录的重要性,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推动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 各二级单位应按要求开展宣传教育及自查工作,并将相关工作总结、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意见建议等形成报告,于12 月 31 日前将签字盖章的扫描版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3. 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科研人员将限制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等申报。

联系人:吴衡、吴旭聪(86689746)。

 

科学技术处

2022 年 9 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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