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及上级部门通知要求,现对我校建设期满未验收的省医药科技项目开展集中验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及要求
截至2021年12月已建设期满尚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详细名单(附件)。各附属医院及二级学院请于8月15日(周一)前完成项目清单核对并反馈项目处理意见(验收或终止)。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管理职责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本次项目验收清理工作。对于执行不力的项目承担单位将核减下一年度省医药科技项目申报名额。
二、工作安排
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
①期满10年以上的项目于8月26日前提交验收申请;
②期满5年以上10年以内的项目于9月26日前提交验收申请;
③期满5年以内的项目于10月26日前提交。
对于项目负责人离职、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无法验收的,以及未在上述时限内提出验收申请或经验收未通过的,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办理终止程序。因项目终止而未使用的财政经费,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管理,用于单位科研活动支出。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吴衡 668820,0577-86689746
附件:拟集中验收(清理)项目清单
科学技术处
2022年8月8日
附件:
附件:拟集中验收(清理)项目清单(供参考).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