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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所(中心)、科研实验室:

为进一步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实验室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66 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省消防救援总队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实验室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浙消〔2022〕74 号)和我校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等安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落实"方针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学校、二级单位到实验室逐级分层落实三级联动责任制,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强化管理。

二、做好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摒弃厌战情绪,杜绝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切实落实《温州医科大学科研实验室疫情防控应急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师生防疫安全指导,引导师生树立“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等良好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非健康不实验,不随意出入他人实验室,外来人员做好出入登记。

从事科研的实验室也存在从海外进口病毒的潜在途径。各实验室请切实做好进口化学药品、试剂盒、酶制剂,还有仪器和配件的消杀工作。从使用进口产品的实验室来说,建议做到以下4点:

1)常备多个酒精喷雾器,收到进口产品首先对外包装和内部包装(包括装酶制剂的EP管表面)进行消毒再存放;

2)使用进口酶制剂时,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

3)实验操作完毕,将一次性手套喷酒精消毒后存放于垃圾袋(最好集中处理);

4)经常对手部进行消毒。

三、做好危化品和病原微生物等特殊危险源管理工作

各单位务必做好暑假期间危化品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高压灭菌锅等)和气体安全管理(气体钢瓶等)等特殊危险源和常规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1.做好危化品柜(暂存仓库)的规范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分区存放、注意化学配伍禁忌;治安管控试剂要双人双锁,其中易制毒试剂要放专门的保险柜,易制爆试剂要放在具有防爆功能的专门保险柜;做好使用登记台账;各实验室不得违规使用、存放危险化学品。

2.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大检查。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已备案的—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应于6 30 日前对照《生物安全实验室评价管理规范》登陆“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评价系统”(https://syspj.wsjkw.zj.gov.cn:888,操作手册和教学视频在登录页面下载,登录账号与“浙江省病原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信息网”相同)对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运行和数字化应用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通过系统直接上报。尚未备案的—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应填写《BSL-1及以上级别的实验室清单》(附件1)于630日前发科技处,并尽快完成备案登记。省卫健委后续将组织专项检查(7131日)和飞行检查(8120日),并在11月底前完成整改总结和巩固提高。

3.做好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各单位应尽快开展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并于9月份将《科研实验室分级分类表》(附件2电子版发科技处。

四、做好暑假运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值班安排

暑假期间各单位和科研实验室要做好人员值班安排,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风险防控排查,制定落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具体举措,确保实验室安全。

各学院和实验室应于626日前完成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学校将于627-29日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BSL-1及以上级别的实验室清单》

附件2.《科研实验室分级分类表》

附件3.相关通知政策文件

温州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2624

附件:

附件1-BSL-1及以上级别的实验室清单(6月30日前交).xlsx

附件2-科研实验室分级分类表(9月份再交).xlsx

附件3-相关通知政策文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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