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奖励导向
发挥党和政府作为重大科技创新领导者、组织者的作用,用好科技奖励“指挥棒”,引导重大创新平台、高端人才团队聚焦重大任务开展研发攻关与转化应用,构建研、用、奖一体的完整体系,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突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优先遴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或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的标志性成果;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和省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布局,优先遴选“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以及碳达峰碳中和、海洋强省、科技强农等重点领域的标志性成果;聚焦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优先遴选助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成果。
三、提名标准和程序
提名者和被提名者应按照《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附件2)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提名工作。
四、提名书填报
(一)填报方式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部门服务(省科技厅)”“业务类型(科技奖励)”“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点击“在线办理”开始填报。
提名书的填报应符合《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附件3)规定格式,提名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客观、真实、可靠。
(二)学校提名工作时间点
请各二级单位及提名项目按规定时间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如提名单位有其他要求,则需同时满足提名单位要求。
时间 |
内容及要求 |
2月10日前 |
各二级单位提交各单位拟提名项目情况汇总表 |
2月10日12时 |
提名系统开通 |
2月25日12时前 |
项目公示材料由二级单位审核汇总后提交科技处(注意:公示内容需与提名书一致,不得修改) |
3月6日18时前 |
在系统中完成提名项目的填报与提交 |
3月23日18时前 |
完成签名、盖章的提名材料上传 |
五、其他
(一)科学技术奖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对发现科研诚信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需取得知情同意,知情证明材料均存档备查。
(二)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将探听尚未公布的评审专家信息、评审结果和未经公开的评审信息等纳入请托行为。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及开展其他可能影响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公正性活动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对有关提名者、成果完成单位、成果完成人、中介机构等纳入科研诚信记录,视情予以公布。
六、联系方式
(一)学校科技处联系人
吴旭聪,0577-86689746
(二)省科技厅联系方式
政策业务咨询:0571-89986571,0571-87054055
系统技术支持:0571-85118011
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
监督电话:0571-87054143
电子邮箱:chengz@zjinfo.gov.cn
附件1.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安排.docx
附件2.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docx
附件3.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docx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月26日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安排.docx
附件2: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docx
附件3: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