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老师:
科研业绩统计是我校重要的数据来源,现对2023年度科研业绩数据完善和核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个人科研数据信息完善(11月8日之前完成)
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陆(路径:学校主页右上角-信息服务-科研管理系统)学校科研系统,录入科研业绩并提供相应的支撑附件。
2.学院初审(11月25日之前完成)
学院审核业绩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有缺漏情况请及时反馈相关业绩所有人补充、完善。
3. 公示及复核
科研管理部门将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业绩复审,各学院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公示并提交报告。
二.业绩数据要求
1. 此次业绩完善、核对主要为论文业绩。奖项、专利、项目课题等业绩由科技处提供清单,如有缺失或错误,可在核对时由各学院集中反馈。
2.论文业绩主要通过新建论文进行录入(路径:科研成果——新增),附件栏需上传对应的论文全文(中文还需录入期刊封面和目录)、收录证明(分区参照论文发表上一年度(即2022年)中科院分区情况(基础版或升级版))、论文原始数据、论文成果备案表等。
【备注】
(1)为方便科研人员,用于校内科研业绩审核的论文收录证明可使用图书馆自动生成的预览版(无需支付费用)。
(2)23年之后发表的论文评价采用代表作制度,每位科研作者每年在《温州医科大学高质量共识期刊目录》以外发表的代表性论文业绩限报3篇(由最后通讯作者申报。最后通讯为外单位人员时,可由第一或并列通讯作者申报),填写后应在年度代表作栏目填是。
(3)若论文满足相关绩效要求(按年份统计),由二级单位审核相关支撑材料后,统一上报科技处进行复核后予以认定绩效分值。
(4)若文章为高质量共识期刊论文,需填写期刊ISSN号(系统自动匹配高质量期刊的级别),年度代表作处填否(否则将纳入代表作统计篇数)。
三.其他事项说明
1. 23年度业绩依据温医大〔2022〕87 号文件进行统计。
2. 因数据、图片等问题勘误且相关责任人被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含)以上处理处分的论文,不可申请业绩奖励。
3. 各二级单位务必做好事项通知、业绩审查、汇总及公示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科研业绩不予补报。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支撑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
4. 退休及柔性聘用人员参照校内人员进行科研绩效评价。离职人员离校之日前取得的业绩参照校内人员进行评价;离校之日后的业绩评价依照温医大〔2022〕87 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方慧仪
| 0577-86693790
| 药学院、护理、信息中心、图书馆、科研实验中心、卓越中心 |
池俊杰 | 精神、基因组、体育、仁济 |
吴 衡 | 0577-86689746
| 基础、公卫、检生、实验动物中心、生工、信工及其他二级单位 |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