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温医大〔2021〕115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备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应以合同书规定的内容和指标为基本依据,负责人应按要求及时向项目委托方报送相关材料,并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2. 到期未结题的横向课题项目(附件1)负责人应向委托方及时提交《温州医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总结报告》(附件2),由委托方签署结题意见,相关材料报二级单位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结题备案。涉及外拨协作费的项目,需在结题时提供协作单位的研究总结报告。
3. 各二级单位务必认真组织、及时督促,做好横向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期满项目均应办理结题、终止、变更、延期或补充等手续。
4. 各项目结题备案(或终止、变更)材料请于10月18日交至各学院科研秘书处,各学院汇总后于10月21日前汇总后提交至学校科技处(同心楼421办公室)。
科技处联系人:方慧仪,0577-86689746
附件:
1. 横向科研到期项目预警清单(仅供参考)
2.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总结报告(模板)
3. 横向科研项目变更协议(模板)
科技处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1.横向科研到期项目预警清单(仅供参考).xlsx
2.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总结报告(模板).docx
3.横向科研项目变更协议(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