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经费实行按经费来源类别管理,具体经费来源类别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学校自主设立的科研项目。
除差旅费以外的所有科研经费报销都需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科研课题项目经费报销单据汇总单》,差旅费报销单独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差旅费报销单》。所有报销发票抬头和合同、协议签署单位必须为“温州医科大学”。科研人员对收到的除差旅费以外的发票要及时进行真实性查询,根据所收国税发票、地税发票分别到出票公司的所在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网站的“发票查询”相关栏目进行查询。可根据提示确定是否为真假发票。今后科研经费报销时,应先核查发票真伪,项目负责人在报销凭据上写上“经核查该发票为真”或者在汇总单写上“经核查以下所有发票为真”并亲笔签名,方可报销。
1、设备费
所有发票上都需两个人签字(验收人、证明人),如在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里报销,需提供课题的经费预算表,只有里面有购买仪器设备相应预算的才允许报销。超过1000元的仪器设备须先到国资处填报物资请购单。
2、材料费
所有发票上都需两个人签字(验收人、证明人),并列出明细或附上加盖开票公司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清单。所购买的科研试剂、耗材的公司必须在学校国资处《2015年度科研试剂和耗材供货商信息备案目录》里,在发票背面注明该公司的供货商编号。不在该目录里的供货商,不予报销,须先到学校国资处报备。
3、测试化验加工费
外拨测试化验加工费时,外拨单位是项目合同中规定或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测试化验加工单位,可直接外拨。外拨测试化验加工费时,如果外拨单位不是项目合同中规定或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测试化验加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测试化验加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外拨测试化验加工的必要性说明(经二级单位分管科研领导签字,部门盖章)。
外拨测试化验加工费金额在2万元及以下时,至少要提供测试化验加工的内容清单,并加盖测试化验加工单位的公章后,方可外拨。
外拨测试化验加工费金额超过2万元且在10万元以下时,须要求委托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测试化验加工单位提供测试内容清单,并加盖测试化验加工单位的公章后,方可外拨。
外拨测试化验加工费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时,须先报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进行政府采购,再由委托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测试化验加工单位提供测试内容清单,并加盖测试化验加工单位的公章后,方可外拨。在结题验收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外拨经费的使用明细表(测试化验加工单位财务部门盖章)及相应的研究报告。
4、差旅费、会议费
出差(外地调研、参加会议、学术交流等)都须事先审批(出差审批单可于学校计财处网站上下载),课题项目负责人出差需提供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等资料,由二级学院、部门分管科研的领导审批;课题项目组其他成员出差由课题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批的差旅计财处将不予报销。差旅费用报销请单独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差旅费报销单》,在空白处填写课题财务代码,报销单上的合计栏和大写栏都先不要填写,由计财处计算补贴以后再填写。
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含地铁、机场大巴)、复印、打印、传真、打包、寄送等费用,都不能报销,按照学校差旅报销规定实行公杂费包干使用。课题组其他成员出差乘坐飞机的,需由课题负责人在机票上签字。会务费需提供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等资料,凭资料上注明的会务费金额给予报销。所有由旅行社等社会中介机构开具的发票,学校都不予报销。
在温州市内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出租车票背后须注明往返地点和经手人,公交费只能以实际发生的小票报销,公交充值的定额发票将不予报销。
5、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出国学习、交流、参加会议或接待外国来宾产生的差旅等费用必须附国合处的外事批文或接待申请单。国际机票报销需提供相关批文、护照复印件、签证页和出入境盖章页复印件、机票原件、登机牌、行程单、付款记录凭证,并给关键内容部分作出标记和翻译。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出版费、编辑费发票必需附上相关论文、刊物等资料。如在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里报销的,必须在论文里注明由本课题资助方能报销;在学校自主设立的项目经费里报销的,论文里的作者或者通讯作者所属单位必须为“温州医科大学”或者附属单位。
专利费报销的票据等凭证上须注明专利号,且须附上专利缴费通知书,专利代理费报销须附上专利代理合同,注意专利权人必须为“温州医科大学”才可在学校报销。
7、人员劳务费
劳务费、津贴发放对象只能是临时聘用人员或无收入的在校学生,不得为有工资性收入的在职人员。劳务费请填写《劳务报酬发放表》,津贴请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表》,相关表格可到计财处网站下载,最后再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科研课题项目经费报销单据汇总单》。劳务发放一次性最多6个月,津贴按6个月发放一次,不可预发劳务费。发放工资对象若为我校学生,需注明学号,若为社会人士,需注明身份证号码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8、专家咨询费
所有专家评审、咨询费报销必须提供邀请专家评审、咨询的原因说明,如验收报告等。专家评审、咨询费需填写《劳务报酬发放表》,同时附上专家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注明手机号码。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第1、2天为500-8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为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1、2天为300-5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为200-300元/人天。
9、其他
(1)各类借款必需提供合同、清单或会议通知等原件资料,借款人不能是学生,只能是我校的教职工。
(2)日常办公用品不允许放在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里报销,请放在学校自主设立的科研项目和学校科研配套的经费里报销,并提供加盖公章的物品明细清单。
(3)其它未尽事宜可以咨询我处,联系电话:86689747。
科 技 处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