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本市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涉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获得授权专利资助。
(二)专利授权资助申领的对象为专利权人,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者在本市工作、学习并持有《温州市人才居住证》或《留学人员来温工作证书》或暂住证明的个人;
3.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4.在其他地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温州籍学生。
二、资助额度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元。
(二)在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在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涉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同一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按一件计。
三、申领材料
专利权人申领专利授权资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温州市国内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或《温州市涉外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二)专利证书及复印件;
(三)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团体登记证)等有效证明及复印件。
以上有关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四、申领程序
(一)专利资助的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二)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申请材料后,每年分二批分别于3月1日前、9月1日前集中将材料提交给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以下简称“维权中心”,地址:府东路17号温州知识产权服务园内,电话:12330)统一受理。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后统一发放(每年集中一次或二次发放)资助资金,资助资金由专利权人所属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发放。
五、下列情况不予资助
(一)在授权之日起一年内未提出申请补助的;
(二)市科技局正式发文公布补助名单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申领手续的。